危险品分类:第1类 爆炸品;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;第3类 易燃液体;第4类 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;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;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;第7类 放射性物品;第8类 腐蚀品;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。
1.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,下午3时后运输。
2.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,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、场地时,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,方能进入。
3.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、集镇、交通要道、居住区等地主,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、场内。如确因装卸不及、停车或过夜修理等,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,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4.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,应及时进行清洗、消毒处理,在清洗、消毒时,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,掌握清洗、消毒方法知识,防止污染、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。
5.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,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,遵守渡口管理规定,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。
6.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,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,急救药品,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。
7.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,大连危险品运输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。
三类危险品运输车又名易燃液体运输车、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。按闪点高低分为以下3项:
第1项:低闪点液体指闭杯闪点低于-18℃的液体;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,如高氯酸、汽油。
第2项:中闪点液体指闭杯闪点在-18℃至23℃的液体;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,如乙醇、二亚硝基苯。
第3项:高闪点液体指闭杯闪点在23℃至61℃的液体;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,如乙炔苯、己醇。
主要运输的危险品有:具有独立容器(瓶)包装的:粘合剂,涂料,涂料溶液,煤油,苯,甲醇,乙醇,丙酮,甲苯,二甲苯,机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