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货物运输承运人、托运人与运输车辆
承运人、托运人、货运代 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,应遵守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、行政规章。
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,按货物的不同特性,提供技术状况良好、经济适用的车辆,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。使用的车辆、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,车体、容器内干净无残留物。
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,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。
运输类别
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,为零担货物运输。
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,但其性质、体积、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,为整批货物运输。
因货物的体积、重量的要求,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,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。
采用集装箱为容器,使用汽车运输的,为集装箱汽车运输。
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,为快件货物运输;应托运人要求,采取即托即运的,为特快件货物运输。
承运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列名的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放 射性等危险货物和虽未列入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但具有危险货物性质的新产品,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。
采用装有出租营业标志的小型货运汽车,供货主临时雇用,并按时间、里程和规定费率收取运输费用的,为出租汽车货运。
为个人或单位搬迁提供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,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,为搬 家货物运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