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从事高速公路危险晶货物运输的单位,大连货物运输必须拥有能够保证安全运输危险品货物的设施设备。
①对机动车的基本要求。
a.货厢底应为木质底板,同时要求周围拦板必须牢固。这是考虑到危险品货物绝大多数是易燃、易爆物品,木质底板可以避免产生火星,较为安全。用铁质底板车厢装运易燃、易爆的危险品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。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。货物卸载完毕后,车厢内不得有残留物。
b.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,电器系统应有便于切断电源的装置。
②对槽(罐)车的基本要求。
a.装运危险品货物槽(罐)体的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。通常情况:浓硫酸、碱性液体等危险品可用碳钢槽车;硝酸应用铝槽(在槽盖处衬垫密封以防泄漏)。盐酸、次氯酸、废硝酸等应用玻璃钢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槽车。
b.装运危险晶货物槽(罐)体应具有足够强度,并根据不同货物需要配备如双道阀门泄压闸、防波板、遮阳物、压力表、液位计等相应的安全装置,以保证所装货物不泄露。以上装置不是全部都装,而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,如易燃液体(汽油、苯等)就必须配置导静电的安全装置。因为易燃液体在运输中的运动会产生静电,所以在车尾应装上接地特制橡胶拖地带,以导除静电;又如在夏令高温季节,那些怕日晒或高温的危险品货物,须在槽(罐)上搭棚或加盖相应的遮阳物等。
c.装运液化石油气槽(罐)车的设备及使用,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《液化石油汽车车槽安全管理规定》的要求。
d.装运集装箱、大型气瓶(指500-2000ks的液氯、液氨等钢瓶)和可移动槽(罐)(指临时吊上、吊下的槽(罐)体)的车辆,必须配备有效的紧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。
③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,应符合省(市、自治区)卫生防疫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,并应定期对车辆、设备、搬运工具、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的检查。污染超过允许水平时,不得继续使用。污染放射性强度超过50微居里或放射性比较强度超过2微居里千克,或表面辐射水平超过o,5毫雷姆川、时的,必须清洗、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。